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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性委員會

Committees

​相關資訊

審計委員會職權及組成
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
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經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各季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
召集人

林佑軒

  • 昊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

委員

陳淑真

  • 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

委員

馮玉英

  • 新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助

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

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

​委員會組成與運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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薪酬委員會職權及組成

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,忠實履行下列職權,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:
一、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

二、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、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,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,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。


三、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,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
數額。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,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,
並於股東會報告。

召集人

陳淑真

  • 論衡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

委員

馮玉英

  • 新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特助

委員

林佑軒

  • 昊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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